根据《陕西省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意见》和《陕西省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按照《陕西省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创建指标体系》评定标准,经我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全国和省内营商环境评价研究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打分评定和实地考察,拟将西安市莲湖区等16个县(区)确定为全省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名单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4月6日-12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将相关意见传真至省发展改革委营商办。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手机号码,个人意见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号码等信息。
联系电话:029-63913496 传真:029-63913494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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