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高〔2021〕7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在各设区市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审、公示,现认定“浙江省康基智能微创内镜器械重点企业研究院”等40家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浙江省正泰新能源高性能光伏电池组件企业研究院”等203家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高泰智慧储能应用技术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801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希望各有关单位加强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工作,不断完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集聚创新要素,加大研发投入,突破核心技术,提升创新能力,高质量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指导和服务,优化企业研发机构布局,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落实创新强省首位战略,为打造三大科创高地,推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3.2021年新认定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名单.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29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 2021年12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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