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规〔2021〕63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级人民银行、银保监局、金融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通,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省科技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首批合作单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省分行及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杭州银行、宁波银行)联合推出“浙科贷”专属融资服务项目,请各单位会同相关银行辖内各机构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联系人: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寿学平 0571-87054021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陈帅 0571-87686398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徐宇杰 0571-87189972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白乔迁 0571-81050534
附件:浙江省科学技术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推出“浙科贷”专属融资服务项目的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浙江省科学技术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地方金融
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推出“浙科贷”专属融资服务项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通,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省科技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首批合作单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省分行及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杭州银行、宁波银行)联合推出“浙科贷”专属融资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对象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省级以上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企业和科研机构、科创板企业和纳入科创企业重点名单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26县重点科技企业。
二、服务要点
(一)规模保障。各相关银行或支行配置专属信贷资源,优先保证贷款投放。
(二)额度更高。各相关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前述支持对象,可在同类型企业免抵押担保贷款额度的标准上增加30%以上额度。
(三)期限更长。各相关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前述支持对象,可结合企业实际在同类型企业贷款期限的基础上增加1年以上贷款期限。
(四)利率更优。各相关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前述支持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最优贷款利率。
(五)用途广泛。贷款资金可用于购置厂房设备原材料、产品生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学术交流、人才引进培养、薪酬发放等方面。
(六)费用减免。贷款涉及的有关评估费用、登记费等由相关银行按规定给予减免。
(七)申请便捷。可线上受理申请,线下专人跟进,资料和手续从简。
(八)审批快速。提供绿色审批和资金发放通道,符合贷款条件的,一般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保障高效获贷。
(九)用款方便。授信有效期内可优先提款;300万元以下线上贷款可以自助用款,随借随还。
(十)股债联动。引入投资机构开展股债贷联动,推荐投资银行帮助企业走向资本市场。
(十一)配套服务。为申请企业提供结算、财务咨询、员工金融理财等专属综合性金融服务。
三、申办流程
该项目由省科技厅联合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合作银行牵头负责,各设区市科技局、各级人民银行、银保监局、金融办(局)和合作银行辖内各机构具体参与组织实施。
(一)申请贷款。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可通过“浙科贷服务平台”“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按照属地原则向合作银行省分行、支行或其辖内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到就近网点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征信授权书、财务报表等简要材料。
(二)审批放贷。相关银行在收齐有关资料后,开辟绿色通道完成标准化审批流程并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即时放贷。
(三)名单管理。相关银行及时将获得专属融资服务支持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名单通过“浙科贷服务平台”“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进行报备。建立健全各方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不断改进完善项目管理及相关服务保障措施。
联系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咨询电话:0571-87333701
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咨询电话:0571-89578855
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咨询电话:0571-85019195、85011997
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咨询电话:0571-85313198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咨询电话:0571-87260869
杭州银行咨询电话:0571-87234188
宁波银行咨询电话:0571-87205909
“浙科贷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71-85058944
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13512123810
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71-87189808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抄送: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 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杭州银行、宁波银行。 |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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