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规〔2021〕74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银保监分局、金融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通,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省科技厅联合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首批合作单位(中国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太平科技保险浙江分公司)联合推出“创新保”专属科技保险项目,请各有关单位会同相关保险公司辖内各机构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联系人: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寿学平 0571-87054021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徐宇杰 0571-87189972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白乔迁 0571-81050534
附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联合推出“创新保”专属科技保险项目的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联合推出
“创新保”专属科技保险项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通,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省科技厅联合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首批合作单位(中国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太平科技保险浙江省分公司)联合推出“创新保”专属科技保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对象
从事科技研发、生产的省内企业或科研机构。对按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所列原因导致研发项目失败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分别给予企业或科研机构赔偿。
二、服务要点
(一)保额更高。对企业或科研机构开展的研发项目,在风险整体可控的前提下,保额最高300万元,符合条件的可定制承保方案。
(二)费率更优。对符合承保条件的企业或科研机构,实行全国范围内同类科研项目同类产品的优惠费率。
(三)保障全面。科技项目的研发费用包含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员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与该投保项目相关的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费用。
(四)申请便捷。可线上受理申请,线下专人跟进,资料和手续从简。
(五)办理快速。提供绿色通道,最快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保承保和理赔流程。
(六)创新模式。首创“科技创新保险+增信服务”新模式,配套“浙科贷”专属金融服务项目,创新灵活运用保险增信功能,以保险合同的风险保障和补偿功能增信,推动银行加大对承担科技项目企业或科研机构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申办流程
该项目由省科技厅联合浙江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合作保险公司牵头,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银保监分局、金融办(局)组织推动,合作保险公司辖内各机构具体实施。
(一)申请购买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可通过“浙科贷服务平台”“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在线提出申请,也可到就近网点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核保承保。保险公司收齐相关资料后,最快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保流程并随即承保。
(三)审核理赔。对企业和科研机构提出理赔的,保险公司收齐相关资料后,最快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流程并随即支付赔偿费用。
(四)名单管理。合作保险公司省分级公司及时将获得专属保险服务支持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名单通过“浙科贷服务平台”“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进行报送。建立健全各方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不断改进完善相关保险保障服务举措。
“创新保”业务联系人:
中国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0571-87812311
太平科技保险浙江分公司:0571-28323036
“浙科贷服务平台”技术咨询:0571-85058944
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0571-87189808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抄送:中国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 太平科技保险浙江分公司。 |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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