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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4日 14:31:53 发布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各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进一步发挥计量比对在保证量值准确一致、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计量比对供给质量和效率,现就征集2023年本市计量比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范围

  本次征集范围为上海市计量比对项目,主要是紧密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本市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水平和保障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工作计量器具等量值准确一致有重要作用的项目。一是鼓励申报食品安全、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民生计量领域的计量比对;二是加强标准物质监督管理,鼓励申报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的标准物质计量比对;三是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计量体系协同发展,鼓励申报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区域高质量发展的计量比对项目。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团体组织实施计量比对,扩大计量比对覆盖面,支持计量技术机构健全完善与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计量比对沟通协作机制,提高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计量比对项目申报类型分为A类、B类和C类。

  (一)A类计量比对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征集、审评并发布的本市计量比对项目,经费由财政资金支持。主导实验室申报A类计量比对项目,仅限于基础性或直接关系到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司法鉴定、行政执法以及新纳入实施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社会关注热点的相关项目。本市已取得与计量比对项目(参数)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技术机构,必须作为参比实验室报名参加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组织实施的A类计量比对,无正当原因且未经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书面同意,不得拒绝参加本市A类计量比对。

  (二)B类计量比对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征集、审评并发布的本市计量比对项目,经费由项目主导实验室自筹。主导实验室申报B类计量比对项目,对专业领域范围不作要求。鼓励各类计量技术机构根据自身质量控制和能力提升的需要,自愿作为参比实验室参加比对。

  (三)C类计量比对项目:面向全市征集专项计量比对项目主导实验室,由市市场监管局遴选主导实验室,经费由财政资金支持。本次专项计量比对项目为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本市已取得与计量比对项目(参数)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技术机构,必须作为参比实验室报名参加。同时,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进一步发挥计量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基础支撑保障作用,组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生产企业内部实验室参加计量比对,提升企业计量技术能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计量比对项目的主导实验室应取得相应项目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对计量比对有较深入的了解,熟悉计量比对组织实施的相关计量规范和要求,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传递标准或样品,具有或聘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量比对项目。计量比对传递标准(样品)或参考值应当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一级国家标准物质。无法溯源的,可通过其他方式溯源到国际互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

  (二)申报的计量比对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组织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3年内已组织过同类计量比对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2020年—2022年上海市计量比对项目信息表》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计量比对的主导实验室应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JJF1117—2010《计量比对》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计量比对,从项目选题、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前期工作基础、方案设计、人员配备、项目效益和经费概算等方面,组织论证把关,确保申报的计量比对项目方案科学规范、切实可行。

  (二)各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作为A类计量比对项目主导实验室需通过区市场监管局申报计量比对项目,其他主导实验室通过所在的法人单位申报计量比对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计量比对项目申报书(附件2),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3年4月10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

  (三)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将组织行业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征集的计量比对项目进行审评和论证,遴选部分项目列入2023年上海市计量比对项目,并适时予以公布。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64220000转2483分机,电子邮箱:329121717@qq.com。

  附件:

  1.2020年—2022年上海市计量比对项目信息表

  2.计量比对项目申报书

附件下载
附件.doc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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