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察哈尔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开展好乌兰察布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全年将开展3个批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察哈尔高新区管委会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
第一批2023年5月10日;
第二批2023年7月10日;
第三批2023年9月10日。
其他具体要求参照《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
二、审核推荐
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察哈尔高新区管委会要对申报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充分了解掌握企业经营和创新情况,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完整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审查,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质量。
三、材料报送
请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察哈尔高新区管委会以正式文件推荐,将推荐函和《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企业申报材料电子光盘一式两份,于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有关要求
1.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察哈尔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着力优化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环境,探索为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主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
2.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察哈尔高新区管委会要强化本地区科技企业培育,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对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中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督促其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察哈尔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申报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3.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察哈尔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4.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察哈尔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5.各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全面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须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全责,申报企业须作出信用承诺并承担相关责任。
五、联系方式
(一)乌兰察布市科学技术局
联 系 人:闫秀丽 王璐 王海旭
联系电话:15144844841 18647483035
地 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解放大街72号
(二)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察哈尔高新区管委会联系人名单(附件3)
乌兰察布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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