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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4日 11:42:23 发布部门:黔南州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按照《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相关事项的通知》(黔科通〔2019〕24号)文件要求,落实好“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服务,降低纳税人风险,增强企业获得感,现就2023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发活动定义

  (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定义,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二)下列活动不属于研发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三)下列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二、鉴定范围

  企业的研发项目的认定由科技部门进行鉴定。税务部门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通过县(市)级科技部门将项目资料送市(州)以上科技部门进行鉴定。其中,企业单个项目研发金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其全部研发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技术鉴定;单个项目研发金额均在50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黔南州科技局组织技术鉴定。

  三、鉴定对象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是在本州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具有实施研发的场地、人才、技术设备等条件,有完善健全的科研体系,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

  (二)研发项目的鉴定仅对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没把握、难判断的存疑项目进行技术鉴定。科技部门在鉴定完毕后将鉴定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分别告知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

  (三)企业承担的政府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四、科技部门鉴定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项目技术鉴定工作原则上常年受理,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集中组织专家鉴定一次。本年度该项工作由州科技局科技发展科具体负责,项目形式审查及向州科技局提交鉴定资料电子版由所辖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

  (二)申报企业需要向所辖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请鉴定项目纸质版一份或电子资料供形式审查。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材料后,由企业提交给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电子版鉴定资料(整套扫描PDF版),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汇总项目并填写《黔南州企业研发项目技术鉴定申请汇总表》(加盖公章,见附件1),盖章及可编辑版汇总表、申请鉴定项目资料电子版打压缩包于4月28日前报州科技局指定邮箱:2156953564@qq.com。

  (三)各县(市)科技部门在接收、审核企业提供的资料时,如发现缺少相关资料,要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完善需提供的资料。各县(市)科技部门上报的资料不齐造成无法鉴定的,不接受异议申请。

  (四)州科技局拟于2023年5月上旬对申请鉴定项目采取会议方式进行集中鉴定,鉴定会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申报企业在鉴定会现场提交鉴定资料纸质版(平装,不用胶装)一式五份。

  (五)对项目鉴定结果存有异议的企业,可于公布鉴定结果的5个工作日内向州科技局提出申诉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税务部门办理时限

  (一)为优化服务,降低纳税人风险,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集中组织一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参加技术鉴定,本年度各县(市)级税务部门于4月25日前将项目技术鉴定所需资料转请各县(市)级科技部门形式审查,科技部门按照程序组织技术鉴定后于5月31日前出具鉴定意见。

  (二)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对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各县(市)级税务部门将项目技术鉴定所需资料转请各县(市)级科技部门,科技部门应在60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六、鉴定材料及要求

  (一)资料清单,相关企业提供的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贵州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2.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见附件3)。

  3.项目研发报告(含立项目的,研究内容,核心技术,技术创新点,项目研发过程,项目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果,对本行业、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具有的推动作用等内容)。

  4.项目计划书。每个项目必须提供项目计划书(申报书、方案或类似材料),计划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现有先进产品(技术、工艺)简介、定性定量的研发技术目标、研发对行业推动作用,以及研发进度、经费投入和人员安排等。计划书及相关材料必须包含能反映鉴定年度发生的相关研发工作。

  5.立项证明。企业内部立项决议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等级别的会议通过,并包含必要的信息;政府立项项目必须为县级(含)以上科技计划立项,并包含有研究开发阶段。

  6.项目过程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查新报告、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设计记录、模具、装备调试记录、翻译资料、试验数据、试验报告、研讨记录、研发活动照片(包含说明)等证明材料。每个项目至少提供两类及以上的过程证明材料。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应明确参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费用结算、承担、分摊等方式方法,以及研究成果或收益的处理方法,受托方或合作方或成员单位的税务登记号、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主管税务机关等内容。

  7.项目主要研发费用支出证明。包括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凭证。每个项目至少提供两类及以上的主要研发费用支出凭证。

  8.项目结果(水平)证明材料。包括成果鉴定、专利申请或授权、软件登记、著作权(版权)、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包括行业协会、同行)对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评价、企业内部试验数据报告、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企业需结合实际情况根据项目的研发阶段进行提供。

  (1)成果鉴定、检测报告应包含与现有先进技术、工艺或产品进行对比的内容。

  (2)对于既是过程证明材料又与结果(水平)有关的证明材料,请企业适当选择,自行分类。

  (3)如项目研发失败,结果(水平)证明材料改为研发失败证明材料,请提供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失败以及失败后应尽职责(例如:调整预算支出,对原有试验材料另行安排等)的证明材料。

  9.项目验收资料。如项目已完成验收,应提供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等级别的会议通过的验收意见。

  上述资料清单中的1至7项为必须提供,8、9项视项目研发阶段提供,专家鉴定环节将重点审查项目计划书是否包含必要的内容,以及是否符合政策导向,重点审查过程证明材料、结果(水平)证明材料、主要研发费用支出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充分性。

  (二)资料要求

  1.申请资料中的证明材料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上要有“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法人签章和落款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原件企业留存备查。

  2.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完备、充分,不能自相矛盾,且能形成证据链以证明是有计划、有目标、有过程、有结果(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3.涉及单个企业有多个研发项目的需鉴定的,每个项目均应提供资料清单所列材料,所有项目资料汇总编排成册(项目间用彩色隔页纸隔离),无须单个项目单独成册。资料封面参照附件5编印。

  七、其他事项

  为更好地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应做好资料留存备查工作,留存资料应至少包括: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经科技管理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7.企业如已取得地市(州)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技术鉴定意见,应作为留存备查资料;

  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二)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1.创意设计活动相关合同;

  2.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核算情况的说明。

  八、项目技术鉴定政策咨询

  州科技局科技发展科:黄绍发,8222266

附件下载
1.黔南州企业研发项目技术鉴定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下载
2.贵州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下载
3.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docx
附件下载
4.贵州省科技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相关事项的通知.pdf .pdf
附件下载
5.项目技术鉴定资料封面(模板).docx

  黔南州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

  2023年4月3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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