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与交流项目和经费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琼科规〔2022〕13号)(以下简称《细则》),经公开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行政审定等程序,2023年一年期省级外国专家项目决定立项4个项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费以后补助方式进行资助。请严格按照《细则》相关规定,在批准的经费预算内,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资助标准支出经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超标准支出。项目在执行期间,经费总额不予调增,各项目之间不得调剂使用经费。
二、各项目单位要主动适应引进外国专家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鼓励专家来华开展交流合作,同时支持采用远程视频、网络办公等多种方式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各项任务。对采取上述方式实施的项目,应当科学核算专家工作量,以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工作报酬,按照《细则》规定的有关标准,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对远程视频、线上合作等工作过程,应留存视频、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以备项目经费支出核销、检查等使用。
三、各项目单位应及时总结外专工作成效,反映外国专家工作在推动经济、科技、产业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外国专家项目绩效评估,全面掌握外国专家工作总体情况,对完善外国专家工作平台和优化项目计划提出意见建议。
四、各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竞业禁止、聘用及薪酬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按照国际惯例与通行做法,推进互利合作共赢;切实增强人才安全意识,建立风险防范、预警与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外国专家服务保障制度。各项目单位应着力推动项目执行,提供协调保障支撑,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外国专家管理服务机制。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迪,电话:6522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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