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科技厅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总书记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2021年法治浙江建设重点工作清单》等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目标,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不断完善依法治理体制、优化依法治理方式、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为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支撑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我省科技工作再获国务院督查激励;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做法被中办《工作情况交流》刊发推广;预计全省R&D经费投入达2132亿元,同比增长14.6%,研发投入强度达2.9%;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增加值1.2万亿元,同比增长20.4%;38项科技成果获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创历年新高。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
一是深学笃行总书记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的“第一标准”,先后组织学习了《总书记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学深悟透总书记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法治建设的新论述新要求,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精神,不断增强法治自信、法治自觉,并转化为推进科技领域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二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好主体责任,聚焦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当作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求,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厅主要领导统筹抓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研究、重要任务推进。厅党组会、厅务会多次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及厅内任务分解》,将工作目标细化为20项主要任务和57条具体工作。三是持续推进法治能力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先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厅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2021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的参与率和通过率均为100%;举办全省市县科技局长培训班、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培训班等,不断提升科技系统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应对各类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履行科技行政职能,加快推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
一是扎实推进科技领域数字化改革。成立厅数字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构建“1+5+N”科技创新数字化改革“四梁八柱”,“浙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入选全省数字化改革“最佳应用”并被央视《新闻联播》头条报道,“职务成果转化在线”“企业研发服务在线”等3个应用入选数字经济系统省级优秀重大应用。二是推进科技支撑共同富裕。科技部、省政府联合印发《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争取到国家在打造支撑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全域创新范例等4方面14条改革授权和支持政策。出台《科技赋能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移支付”机制,推动技术、资金等创新资源汇聚乡村。三是加快打造战略科技力量。坚持把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作为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点,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创新策源地的实施意见》,之江实验室正式纳入国家实验室体系,甬江、瓯江省实验室正式挂牌,6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启动建设,大动物P3实验室获批建设,超高灵敏极弱磁场和惯性测量装置纳入国家规划。四是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打造三大科创高地和抢占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和化解重点产业链断供断链风险,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倒逼、引领、替代、转化“四张清单”机制,推行“揭榜挂帅”“赛马制”、创新联合体等攻关模式,形成101项进口替代成果,取得“冰光纤”、仿生深海软体机器人、新型化学显微镜等一批标志性成果。五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深入实施新一轮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新认定创新型领军企业10家、高新技术企业7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9万家。“浙里加计扣除”场景上线企业5.9万家,帮助企业便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2134亿元。六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制定《浙江省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完善“招拍挂股改投”联动的技术交易模式。组织5家试点单位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相关做法入选全国典型案例。组织开展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等8项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点,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等3个改革案例入选科技部科技体制改革典型案例库。七是优化科技创新生态。深入实施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新增两院院士5名,新入选国家引才“火炬计划”建议名单50人、居全国第1,新增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40个、海外工程师281名。全面推进外国人才来华工作、居留许可“一件事办理”改革,杭、甬两地高端外国人才工作许可实现互认。制定科技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建立科研诚信联席会议制度和多部门协同监督机制,强化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认真贯彻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规定,29项对外事项全部按“无证明化”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加强科技法规体系建设。配合省人大完成《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集中修改,开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前期调研工作。二是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年共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均按照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门户网站公开、政策解读等法定程序制定,并落实“三统一”制度。按规定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我厅制发的现行有效的9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其中继续有效63件、失效或废止29件、集中修订2件。三是全面加强合法性审查。在厅政务内网建立完善合法性审核系统,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和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核程序。全年共完成合法性审核25件,提出审核意见120余条。《浙江省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合法性审核案》被评为全省政府法务工作典型案例。四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按照清单化管理要求,将《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等3个事项列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五是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设立法律顾问工作室,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驻厅服务,全年开展各类法律咨询服务150余次。严格执行《浙江省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加强公职律师日常管理,支持公职律师履行职能,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起草等方面认真听取公职律师意见建议。六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认真贯彻《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制定《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全省科技创新政策巡讲20场,举办第四届“最美浙江人·最美科技人”评选、科普活动周、技术市场活动周等活动,制作《民法典——技术合同篇》普法微视频4部并在创新浙江微信公众号发布,进一步推进科技政策法规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荣获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一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贯彻省委依法治省办《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将“对违反规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交易、认定的行政处罚”纳入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系统。举办全省科技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加强对市县科技部门执法业务指导。二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对全省科技系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办理流程、文书格式和裁量基准等进行规范统一。三是开展执法检查监督。部署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28件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案卷开展评查,对全省671家用人单位、1431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五、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抓好科技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依法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21条,“创新浙江”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056条,创新浙江新浪微博推送信息1055条,按时办理依申请公开67件。二是规范办理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依法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合理诉求。全年共受理政务咨询、领导信箱、信访件等301件,其中政务咨询280件、信访21件。三是认真落实人大监督和司法监督。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十四五”规划科技创新发展部署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专题研究并制定7方面22条具体落实意见,并协同有关部门推进落地落细。全年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102件,满意率100%。全年未收到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无新增行政复议案件,1起行政诉讼案件经沟通后原告撤诉。
对照总书记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要求,对标“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新目标新使命,对照首位战略和三大科创高地建设新要求新任务,在推进科技部门职能转变、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等方面仍需加大力度。2022年,我厅将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科技领域立法工作,扎实落地科技创新政策,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攻坚,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共同富裕,为打造三大科创高地和创新策源地、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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