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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七批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3日 16:54:41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地、州、市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工作“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地州全覆盖,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县市全覆盖”的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新科规〔2020〕2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新申报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统筹管理工作,同时组织专门管理机构(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职能工作;

  (二)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

  (三)园区建设规划要符合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导产业特色鲜明,避免同质化建设;

  (四)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其中核心区要四至明确,能起到引导和带动周边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升级的作用;

  (五)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要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设施条件和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有长期稳定的技术支持单位,有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技术支撑;要有比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体系;要有一批专家工作站、科学测试检测中心或围绕支柱产业成立的新型科技研发机构,有利于聚集科技型人才;

  (六)园区要有一批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为大学生、农民工等创业主体返乡创业提供星创天地等公共服务平台;要有高素质农民培训场所,有培训计划,促进当地居民收入的提高;

  (七)园区要积极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行动,要有一支科技服务人才队伍,要建设成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基地;

  (八)园区申报认定标准:每个园区入驻2家以上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至少有1家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占主导地位的特色产业;具有技术研发平台2个以上(包括地州级及以上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标准化技术示范基地或良种繁育中心等)。

  二、申报程序

  1.由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向所在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筛选,经地(州、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以文件形式随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三、申报材料

  1.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

  2.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见附件2)

  3.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3)

  四、其他要求

  1. 园区申报名称要求:县(市、区)名称+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

  2. 每个县(市、区)仅批准建设1家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已建有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的不再批建。

  3. 请各有关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地(州、市)人民政府推荐文件(pdf格式扫描件,文件名为“**地州市**县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文件名为“**地州市**县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材料”),由各地(州、市)科技局审核后,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陶柳婷  韦书

  联系电话:0991-3838454

  邮    箱:ncc3822204@126.com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353号自治区科技厅办公楼507室

附件下载
附件1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doc
附件下载
附件2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doc
附件下载
附件3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doc
 

  自治区科技厅

  2023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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