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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五批自治区天山众创—星创天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3日 16:53:02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地(州、市)科技局: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推进科技特派员、返乡农民工和大学生、乡土人才、中小微企业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农村创新创业的众创空间,根据《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新科高字〔2019〕34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自治区天山众创—星创天地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较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拥有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推进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带动农民脱贫致富。

  (二)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具备较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等硬件设施,能够为创业者提供一定面积的种植或养殖试验示范基地,或仓储物流场地设施等。

  (三)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

  (四)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五)鼓励设立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吸引社会资本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六)应建立完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入驻制度、创业辅导制度、企业毕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组建机构填写《自治区星创天地申请表》(见附件1)、《自治区星创天地申报书》(见附件2),并向所在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推荐上报。请各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14日前,将《自治区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和星创天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陶柳婷  韦书

  联系电话:0991-3838454

  邮    箱:ncc3822204@126.com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353号自治区科技厅办公楼507室

附件下载
附件1自治区星创天地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
附件2自治区星创天地申报书.doc
附件下载
附件3自治区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doc

  自治区科技厅

  2023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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