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科技局,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推动农业科技园区用好创新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辐射引领区域创新发展,根据《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新科规〔2020〕2号)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
二、绩效评价期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20日
三、绩效评价流程
1. 单位填报。本次评价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基于上一年度(2022年)统计数据和本年度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实际情况,各园区通过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xinjiang.gov.cn/)“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填报“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评价报告)”。
2. 地、州、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重点审核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幅度较大的数据和材料。
3. 专家评审。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对评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绩效评价结果。园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4. 结果运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2023年度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计划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材料填报
1. 各农业科技园区登录系统后,于2023年4月1日起据实填报“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评价报告”。申报人提交后,需登录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公共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单位管理界面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地、州、市科学技术局审核环节。填报系统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5日21:00。
2. 各地、州、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各农业科技园区材料,材料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21:00。
五、有关要求
1. 各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应认真如实填报绩效评价报告,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绩效评价结果为差。
2. 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组织开展管理体制创新,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加速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和新产业新业态培育的活动,可用于编制园区产业创新发展规划、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奖励等。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陶柳婷 0991-3822204
新疆科技人才开发中心 韦 书 0991-3826727
自治区科技厅
2023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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