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高新区产业经济发展局: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2022年度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367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了产业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效益评价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评价结果,现将A类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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