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林业、农业农村、中医药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培育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反映。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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