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生产能力,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结合深圳市及龙岗区产业发展定位规划,现就全球研发中心暨先进制造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制定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全球研发中心暨先进制造业基地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弗迪电池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本项目属于“20+8”产业集群中的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高度契合龙岗区产业发展战略,对做大做强龙岗区绿色低碳产业、加快打造11+2先进制造业集群、助力龙岗区制造业竞争力稳步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及其关联公司在我市已有用地378万㎡,2022年累计总产值近2900亿元,目前意向用地单位在我市关联公司已有用地产能已饱和,现有场地已无法满足公司的发展现状及下一步规划,急需新增用地空间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如和全球研发中心暨先进制造业基地落地深圳龙岗区,一是有利于龙头企业在深圳各区战略布局,促进整体资源集聚和互补,推动企业扎根深圳、深耕深圳;二是有利于提升龙头企业科技研发能力和先进制造水平,吸引上下游企业集聚,进一步促进深圳新能源产业集群做大做强,推动深圳市、龙岗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可行性
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实际控制企业是我市新能源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多年来扎根深圳,为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该企业经济实力良好、技术力量雄厚、创新能力一流、客户资源优质、运营能力以及全面的质量体系控制能力优异,为承担本项目提供了较为有力的保障。本项目将进一步推动深圳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助力深圳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中心、科创中心和新能源产业领军城市。
(三)建设内容
打造集核心研发、高端制造、生活配套等功能于一体的超现代复合型全球研发中心和先进制造业基地。
(四)初步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三棵松水库周边地块内,占地面积约65.9万㎡,规划建设约132万㎡研发空间及30万㎡配套宿舍。
四、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绿色低碳产业之新能源产业。
(二)生产技术:本项目充分运用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产品全产业链核心技术,发挥研发功能,将开发刀片电池、DM-i超级混动、e平台3.0、“易四方”等颠覆性技术予以融合,对新能源产品进行开发升级。
(三)产业标准:产品生产符合国家ISO9001质量控制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四)产品品质:竞买申请人或其母公司为新能源产业龙头企业,2022年入选世界500强,从事新能源产业服务25年以上,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电子装置研发及销售等业务,主要产品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五)投产时间:通过挂牌方式取得用地后5年内建成投产。
(六)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块固定资产总投资/总建筑面积)≥2959元/平方米。
(七)产出效率
1.税收规模:本项目的税收规模应按照本宗用地产业监管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2.节能环保:新增地块产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项目年总产值)≤0.064吨标准煤/万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三棵松水库周边,总用地面积65.9万㎡。
(二)用地功能: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筑规模:计容建筑面积约160万㎡。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将该项目一期65.9万㎡用地(其中:一期第1批55.8万㎡用地,一期第2批10.1万㎡用地,最终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为准)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规划,统一建设、一次性遴选通过后分批出让,允许在受让人为同一权利人主体且项目总建筑面积及分项指标不变的前提下,不同地块之间可进行指标腾挪。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转让或出租限制:本宗项目用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建筑物以自用为主,确有出租需要的,在满足本方案约定的相关经济指标、经区产业部门批准后,允许厂房租赁给产业链相关企业或甲方指定企业,可出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且租金标准、租赁对象等均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2.股权变更限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抵押限制:参照《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竞买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宗地:
1.竞买申请人为在深圳市注册或实际经营地在深圳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应当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等规定的遴选要求的企业。
六、环境保护要求
1.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2.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及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规范、标准的要求执行。
备注: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规划设计要点、建设时限等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经济贡献指标可根据实际用地规模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的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7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龙岗政府在线同时发布。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55-28948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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