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社〔2021〕49号
各市科技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发挥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我省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药监局组织完成了第四批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综合评审工作,现予认定并发布。
请各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归口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按照《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社〔2020〕41号)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组织运行和管理保障工作,加快推进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发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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