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财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原粤财普惠金融(广东)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工作,现开展省级担保机构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信息审核系统”(以下简称“部担保系统”)准确填报小微企业担保业务信息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融资担保机构在广东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三)已在工信部担保系统填报小微企业担保业务且发生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担保对象企业划型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四)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担保业务担保额以担保合同为准。
计算公式:
某担保机构年度小微企业业务年化担保费率=∑该机构当年度每笔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担保费/∑该机构当年度每笔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
某担保机构年度小微企业业务年化担保额=∑(该机构当年度每笔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担保额×实际担保天数/365)
二、申报材料
(一)对项目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函。
(二)申请报告。
(三)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申报表。
(四)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经营许可证。
(五)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协议。
(六)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省级担保机构)。
(七)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申报明细表(省级担保机构)。
(八)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22年度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汇总表。
(九)与每笔业务对应的客户小微企业证明文件、银行主合同、担保合同或同质文件、担保费发票、担保费支付凭证等。
三、其他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模板准备电子版材料,于4月28日前报送我厅(融资促进处),纸质材料另行通知报送,同时准备好材料原件以备现场核查。
附件:
1.申报材料模板
2.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省级担保机构)
3.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申报明细表(省级担保机构)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9日
(联系人:许轩凯、邱海涛,电话:020-83133254、83133319)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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