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科技(工信和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科发农字〔2021〕1号),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农村牧区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培育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发挥科技特派员在现代农牧业科研、生产、经营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我市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水平,现就申报2023年赤峰市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以需求为导向,围绕我市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培育和引进相关产业的科技特派员进站工作,形成相对稳定的团队,组织、支持科技特派员建设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先进适用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提供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咨询与科技培训等科技服务,提升我市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方向须围绕本地区特色产业或主导产业;
2.申报项目以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牧区开展科技宣传、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培训指导等科技服务为主要内容;
3.项目执行期到2023年12月。
(二)申报主体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登记注册地在赤峰市的国家级示范合作社、本地区主导优势产业的农牧业龙头企业、乡村振兴研究院、经科技部门备案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2.项目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登记注册时间为2022年3月1日以前,资产状况及经营业绩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3.项目申报主体须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且入站服务的相关科技特派员数量不少于4人。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信誉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项目,不得申报;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至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给予立项支持。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书中“项目成果转化内容”须说明将要开展的示范推广新成果(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培训农牧民、技术指导农牧民科技服务工作的措施。申报书中“项目预期目标与考核指标”须说明通过项目实施预计示范推广新成果、培训农牧民等工作预期成效,预计带动脱贫村、脱贫户数量及增收效果;
(二)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的支出,其中设备费、材料费、劳务费等总计支出不得超过专项经费的30%;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签署《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四)项目名称统一命名为“2023赤峰市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项目—×××”;
(五)申报材料要求A4纸张双面打印,附件材料附后,胶装。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于4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一式5份,电子版发送邮箱)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牧和社会科技科(市党政综合楼C座525室)
联系人:李晓婷
电 话:0476-8353157
邮 箱:cfkjjnsk@126.com
附件:
1. 2023年赤峰市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指南
2. 赤峰市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
3.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表
4.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5.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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