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 条支持政策(2020 年修订)>的通知》(唐办发〔2020〕18号)要求和市科技局年度工作安排,拟对2022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 20 万元奖励。
2.对从省外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通知后,且落户我市后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引进)奖励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省外引进高企提供原高企证书及重新认定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信用证明材料。
(六)省外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需要提供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通知。(仅省外引进高企提供)
(七)其他佐证材料(企业完税凭证、缴款凭证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引进)奖励申请表》(附件2)和《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将申报材料及附件组卷后报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申报材料须完整规范,涉及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材料一经报送不再退还。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二)核查推荐。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在申报过程中做好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依法依纪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相应审核人员签字盖章,填写《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4),审查合格后的材料并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出具的《推荐函》报送至中科院唐山中心。
(三)受理审核。中科院唐山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市科技局。
四、有关要求
1.市科技局根据申报情况,按照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顺序,结合我市年度预算安排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的《推荐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和奖励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4月7日前报送至中科院唐山中心,电子件一并报送。
五、联系方式
申报受理工作:中科院唐山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李欢0315-3852177 曹向会0315-3476398
邮 箱:zkyjsh@126.com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电 话:0315-2822506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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