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广体旅局、教体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体育企业创新升级,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体育局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社会资本投资新建足球场地、冰雪场地、健身场地(仅包括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房)、户外运动场地和室内外体育场地等。
(二)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和健身服务类。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创新;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运营;以品牌拓展、提升为基础的健身连锁服务等。
(三)体育培训类。以体育健身、运动技能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健身休闲服务及体教融合类项目;特色体育培训及中介服务。
(四)体育赛事活动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承办)有重大影响力的赛事,特别是市场化程度高、社会关注度高的大型商业赛事(政府主办并以财政资金为主要经费来源的赛事原则上不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体育赛事全产业链运营;体育传统品牌赛事、特色品牌赛事等。
(五)职业体育类。在江苏注册参加全国高级别职业联赛并取得一定成绩的职业体育俱乐部。
(六)数字体育产业类。支持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体育领域应用且产业属性较强的项目。包括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体育装备智能制造(智慧车间、智慧工厂);智慧体育场馆建设;电子竞技产业园(基地)建设;数字技术在健身休闲、体育赛事中的应用等。
(七)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体育装备科技创新、智能产品开发;品牌建设及商业模式创新等。
(八)体育融合创新类。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健康促进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及体医融合类项目;体育文化创意等体育新业态研发;围绕互联网+体育等新商业模式创新和内容创新;体育产业类论坛展会活动;高水平运动队市场主体办队模式创新等。
(九)体育旅游与休闲类。山地户外、水上、冰雪、航空运动、汽车摩托车、马术等时尚体育项目的打造;以运动休闲项目为核心内容和产品的打造及体旅融合发展项目;体育元素明显的运动休闲综合体打造;运动休闲项目与4A及以上景区的融合;运动休闲精品项目的开发等。
(十)上市期重点体育企业申报的重大项目。
(十一)其他类。支撑体育产业基地、体育类特色小镇、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消费试点等载体建设的重大项目,特色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基地、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其他对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等。
二、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度,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对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拉动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项目总体要求及分类要求如下:
(一)项目总体要求
1.专项资金采取资助和奖励两种扶持方式,每个项目申报时只能选择一种扶持方式进行填报。
2.申报资助类项目须为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实质性开工(除体育赛事活动),且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024年6月30日(处于上市期的重点体育企业的重大项目除外)。
3.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体育旅游与休闲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它所有项目投资额均应不低于300万元。
(二)项目分类要求
1.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体育场地设施类项目,是指社会资本投资新建足球场地、冰雪场地、健身场地、户外运动场地和室内外体育场地等。体育场地类型及相关建设要求参考《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2020年)》确定的场地类型和指标解释,具有较高的建设标准、规模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力。体育场地设施类只能在项目建成运营后申报奖励。
(2)申报该类项目必须满足①2021-2022年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营的高标准体育场地;②建设室内体育场地的项目,单体面积(含相关附属服务设施)须达到2000㎡以上;建设室内冰场的项目,单体面积须达1000㎡以上;建设室外场地的项目,无面积要求;对于多个场地组合申报的,其中必须有一个场地满足上述单体面积要求(仅室内场地可以组合申报);③拥有改扩建或新建体育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产权证、土地证、使用合同等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④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场地设施面积、投资额等,投资额要求提供分项明细,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人员工资、房租、水电等费用)。
2.体育旅游与休闲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体育旅游与休闲类只能在项目建成运营后申报奖励。
(2)申报该类项目必须满足①2021-2022年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营;②拥有改扩建或新建场地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产权证、土地证、使用合同等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③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场地设施面积、投资额等,投资额要求提供分项明细,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人员工资、房租、水电等费用)。
3.体育赛事活动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赛事活动必须在江苏省内举办,如跨省举办赛事,赛事活动主要部分在江苏省内。
(2)取得赛事活动办赛资格,且必须纳入“江苏省体育赛事活动名录库”,各赛事申报单位可通过各市体育局竞赛管理部门申请入库。
(3)体育赛事活动类项目可选择申报资助或奖励。
(4)申报资助类的赛事须在2023年期间举办,其他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5)申报奖励类的赛事必须满足①2022年度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已办完的赛事活动;②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投资额、赛事收入等,并提供分项明细,投资额不含赛事运营单位人员工资)。
4.职业体育俱乐部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职业体育类项目(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围棋等运动项目),只可根据上一赛季参加的全国高级别职业俱乐部联赛成绩申报奖励,各项目联赛最后两名给予适当资金支持俱乐部正常运营。(2)申报该类项目必须满足:①申报单位为产权清晰、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运营规范的职业体育俱乐部;②参加已完成的最近一个赛季(2022赛季或联赛已结束的2022-2023赛季)且没有降级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围棋职业俱乐部联赛,且继续参加本赛季职业俱乐部联赛;③申报单位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申报项目(最近一个赛季)支出与收入情况等。(3)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球(棋)队未出现严重赛风赛纪问题。若出现此类情况并造成负面社会舆情,酌情扣减奖励或资助经费。
5.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科技创新、智能产品开发类项目只能在项目完成后申请奖励,且必须满足①2020-2022年间完成研发并投入生产,且实现产品销售的;②所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③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投入情况、研发新产品销售情况、专利获取情况等。投资额要求提供分项明细,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房屋购置费、房租、非研发人员工资等)。
(2)品牌建设及商业模式创新类可申报资助类,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6.体育培训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体育培训类项目只能申报资助。
(2)申报该类项目必须满足:①以体育场地为支撑,且所依托的场地建成后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培训场地为自有或租赁,租赁期在3年及以上。②有明确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③拥有独立的或自主研发的体育培训课程体系;④组建自有的教练团队和管理团队。其他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7.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和健身服务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和健身服务类项目只能申报资助。
(2)申报项目须以体育场地为支撑,且所依托的场馆建成后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运营场馆为自有或租赁,租赁期在5年及以上。其他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8.体育融合创新类及其他类项目只能申报资助,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9.上市期重点体育企业的重大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有A股挂牌上市计划,并已进入申报辅导期(指企业已与券商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实质性开展工作);
(2)项目处于建设期;
(3)体育装备制造类项目投资额超过1亿元;体育健身、体育培训、体育赛事等体育服务类项目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
(4)申报单位需围绕上市计划提供详细的进度安排。
省体育局将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经评审列入重点支持范围的项目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并根据项目进度和上市进展在2-3年内按比例分批拨付。
10.数字体育产业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数字体育产业类项目只能在项目完成后申报奖励;
(2)数字体育产业类项目不单独设置申报表格,在奖励类申报表中选择其所属的项目类别进行填报,申报条件参照相应项目类别执行(智能制造方向的参照“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奖励)”申报条件,体育赛事方向的参照“体育赛事活动类(奖励)”申报条件,智慧体育场馆、健身休闲、电子竞技基地建设等方向的参照“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申报条件。)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含社会体育俱乐部)或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必须在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名录库范围,没有纳入我省名录库的机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申报企业可登录省体育局网站首页“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或登录,未入库企业可通过市、县(市、区)体育局进行增补。
(三)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且申报单位承担项目主要投入)。
(四)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五)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体育装备制造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六)申报单位具有组织项目正常实施的能力和条件,以及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稳定的自有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筹、银行贷款及吸纳社会资本等方式解决。
(七)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四、连续扶持和申报限数要求
(一)专项资金连续扶持原则上不超过2年,国家和省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和经国际田联和中国田径协会评定的马拉松赛事可放宽至3年;职业体育俱乐部奖励、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自主品牌赛事、拟上市公司申请重大项目不受扶持年限限制。
(二)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项(拟上市公司申请重大项目除外)。
五、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单位),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一)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申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申报单位1年内甚至多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三)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的。
(四)在省级规定的项目申报截至日止申报单位连续经营期未满1年,或因故无法正常运营的。
(五)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
(六)申报单位处在被取消申报资格期间的(因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检查被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七)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体育赛事活动。
(八)申报项目以前年度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六、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照附件3要求装订成册:
(一)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
(二)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三)《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根据选择的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申报表,表格从申报系统导出);
(四)项目单位2021和2022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审计报告须带有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二维码标识,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如2022年单位审计还未结束,无法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会计报表,审计结束后从申报系统补充提供。
(五)项目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六)申请奖励类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体育场地设施权属和面积证明、赛事活动举办证明、获得专利证书等);以及项目已完结的专项审计报告,如审计还未结束,无法提供,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完工财务核算表(审计报告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申报表),审计结束后从申报系统补充提供;
(七)赛事入库截屏和产业统计名录库入库截屏,以及申报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申报及评审程序
本年度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继续实行线上申报,其中单位申报(单位信息注册、项目信息填报)、县级审核、市级初审等程序均需通过“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直报系统”完成,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份,逐级汇总上报至省体育局。
(一)单位申报
1.单位信息注册。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29日18时前登录江苏省体育局官网(网址:http://jsstyj.jiangsu.gov.cn/),进入首页“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直报系统”模块完成申报单位信息注册,并提交县级体育部门审核,逾期未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系统自申报通知印发之日起开放,上一年度已完成信息注册的单位也需更新完善单位信息)。
2.项目信息填报。申报单位注册信息经县级体育部门审核完成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项目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18时整,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在线上申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报至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于上述时间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其中《申报单位情况表》(附件5)及《项目申报表》(附件6-10)须为系统导出打印,申报单位须对纸质申报内容和线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进行书面承诺。
(二)县级审核。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及时做好辖区内项目申报组织,并在申报系统内完成申报单位信息注册审核和申报项目信息审核推荐等工作。同时对申报项目可行性、真实性进行实地察验,对申报项目类别、项目材料完整性进行核查。按照各设区市统一要求,将核查后的项目材料汇总上报。
(三)市级初审。各设区市体育局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辅导培训及评审择优上报。各市须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申报项目与体育产业发展的关联度,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资金不予扶持等内容。
各设区市可采用专家评审、实地察验、集体会商等形式评选出当地优质项目,并进行信用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申报材料及《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附件11-1)、《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11-2)、《申报项目资格和材料完整性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2)纸质及电子稿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各县级体育部门上报时间由各设区市体育局安排),并同步完成线上审核上报。
(四)省级评审。省体育局组织社会信用审查、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资助方案后在江苏省体育局网站(网址:http://jsstyj.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体育局与受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次年由省财政厅下拨经费。省级评审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申报指导,发动辖区内体育企业积极申报。同时规范初审程序,严格工作纪律,科学公正地进行项目筛选,切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不断提升专项资金工作水平。鼓励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推荐当地的优质体育产业项目,但各设区市不得限定各县级上报项目的数量,县级体育部门也不得随意删减项目。
(二)国家和省体育产业基地、体育类特色小镇、体育服务综合体、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省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等载体,以及承担国家和省重大体育产业试点工作的地区或单位申报的项目,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申报的项目将优先支持。
(三)各项目单位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对立项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以备后续过程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
(四)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财务数据等行为的项目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及以后3年申报资格,并将严格按照《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其所获得的专项资金将予以收回。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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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体育局 陈银利 0527-84353510
江苏省体育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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