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科技局,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面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努力实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翻番”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宁政办规发〔2020〕25号)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我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辅导企业全面准确掌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及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注意事项,自治区科技厅决定开展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安排
为方便企业就近参加培训会,本年度培训工作分片进行组织,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4月6日 上午09:00-12:00 银川市
下午14:30-17:30 银川经开区
4月7日 上午09:00-12:00 石嘴山市
4月11日 上午09:00-12:00 吴忠市
4月12日 上午09:00-12:00 中卫市
4月13日 上午09:00-12:00 固原市
二、培训对象
(一)2023年计划申报(含有效期满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二)经过1-2年培育能够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重点培育企业;
(三)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业务负责人;
(四)各市、县(区)和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解读;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流程;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编制要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财务审计要点;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税收问题;
(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和更名;
(七)企业咨询答疑、诊断和辅导。
四、相关要求
(一)本次培训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负责培训师资、培训课件等具体工作,各市(基地、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参加培训的企业、中介机构和科技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并协调安排培训场地、培训设施等。
(二)请各市(基地、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时通知企业、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到辖区指定地点参会。
(三)请参加培训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遵守培训纪律,做好培训笔记,并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咨询。
(四)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人
李洪娟 0951-5032792/18295376388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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