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相关工作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深工信规〔2022〕7号)相关规定,有效期内的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请上述企业按时完成本年度信息更新工作,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区相关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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