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入库项目范围及条件
项目单位入库储备必须符合《通知》有关要求,且申报单位在惠州市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项目实施地须在惠州市辖区内。对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需提交节能审查报告,对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000吨标准煤以下或年电力消耗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需提交能耗情况说明,并详细列明能耗计算依据。
对资金下达前三年内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单位不予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市奖励资金的项目不再奖励。
二、绩效目标设置要求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项目单位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时需反映项目实施直接产生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根据项目属性特点,可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效益,研究设置不小于4个可溯源的个性化指标及其目标值。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
项目单位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时需反映项目实施直接产生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根据已实施的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可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效益,研究设置不小于2个可溯源的个性化指标及其目标值(例如:年节电、节水,年减少主要污染物等)。
三、企业申报程序和报告内容要求
(一)企业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如实编制《2024年广东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申请报告》。项目申报采取纸质和网上方式同步进行,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注册并上传项目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于5月1日前报送所属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县区留存一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两份)。
(二)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报告内容要求
包括且不限于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同、记账凭证、发票等)、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及附注等)、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额审核报告、能耗计算依据、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建设及验收情况等相关材料。
(三)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报告内容要求
包括且不限于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表、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及附注等)、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相关材料。
四、县(区)审核
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和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填写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意见表和项目汇总表,连同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于2023年5月7日前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五、项目管理
我局组织对申报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和专家评审,将最终审定通过的项目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省下达的切块资金额度制定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
请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项目发动及初审推荐工作,并配合做好项目后续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且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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