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廊坊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市科技局编制了《2023年度廊坊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项目申报及筛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廊坊市所属的或者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机构,市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五)申报人在研项目与本年度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 项,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最多申报1项。在研项目负责人(第一名),可作为参与人(非第一名)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在研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
(六)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七)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科研诚信要求贯穿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的全过程。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的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八)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申报通知和指南具体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并注意核查所申报项目与指南对应的相关业务科室是否一致;
(九)符合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申报及推荐审核项目通过登录“廊坊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lf.gov.cn/)——“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平台”进行在线操作。用户注册、项目申请书填报、单位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等过程,具体详见“廊坊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使用说明”(计划管理平台下载)。
三、受理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第一批4月30日;第二批8月31日。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第一批5月10日;第二批9月7日。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请将“廊坊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在线导出的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联系方式见申报指南(附件)。
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分别于5月15日、9月15日前将第一批、第二批推荐参加专家评审项目汇总表报资源配置管理科。
廊坊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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