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为更好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撬动更多资源要素向乡村汇聚,探索产业集聚发展模式,整体提升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3年继续统筹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以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为重点,统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政策任务资金,紧扣稳产保供重点任务,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紧紧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着力做好“土特产”文章,开发乡土资源,突出地域特点,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集聚要素发展,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和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023年,在对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延续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支持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推动乡村产业布局更优化、结构更合理、链条更完整、业态更丰富,示范引领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2023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的建设内容和申报条件要求,总体上继续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9号)执行。同时,要进一步突出“抓主抓重”、“联农带农”:一是重点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聚焦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花生、牛羊、生猪、淡水养殖、天然橡胶、棉花、食糖、乳制品、种业、设施农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简称“重点品种”),适当兼顾其他优势特色农产品。二是夯实农业产业发展基础。项目申报区域应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同时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规划以及本省份农产品发展规划布局,把握产业梯度转移的机遇,提高项目布局的前瞻性、科学性和耦合性。三是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发挥平台集聚效应,加快以种业为重点的农业科技创新,大力发展智慧农业,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四是统筹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增收。注重延长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市场品牌销售等,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细化实化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的具体举措,统筹产业增效、就近就业和农民增收,把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
三、资金支持
对批准创建或建设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分年分类给予奖补支持。
(一)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资金主要支持规模种养、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
(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加工和物流设施设备、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支持的项目区域要合理确定在集群中的功能定位,促进各功能区合理布局、有效衔接,防止“小而全”或“各自为战”。
(三)农业产业强镇。奖补资金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
各地可结合实际创新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通过折股量化、收益分红等方式让农民直接受益,切实发挥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积极创新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对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并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建立由分管省领导亲自抓,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项目申报和建设管理,并做好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库建设。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相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计划财务、发展规划、乡村产业及相关行业处室联合组成项目推进组,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统筹。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立足优势资源,优化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布局,并逐步推动与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所在县(市、区)相衔接。要依据申报指标统筹设计,明确主导产业、建设布局和投资安排,重点对申报条件、规划布局、建设内容、联农带农、投入政策、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形成项目整体申报方案。要结合相关审计报告及舆情风险等问题,开展政策性合规性评估。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党组会或常务会研究并报省级政府审定同意后,联合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行文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并同步做好竞争性项目答辩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省份应于2023年3月27日前报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各1套,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乡村产业发展司各2套,并附电子文档光盘),超期不予受理。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应由各省份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深入研究、自主编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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