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科研机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粤发〔2022〕20号)工作要求,壮大我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促进科技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湛江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征集入库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备案范围
申报备案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为湛江辖区内法人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农经部门科技推广机构、涉农科技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农村科技特派员主要围绕乡村振兴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村新型主体提升、乡村科技人才培养、农村科普宣传等重点任务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农村科技特派员技术优势,深入我市农业农村基层开展科技服务、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为我市补齐农业农村科技发展短板、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作贡献。
志愿为湛江市农业农村科技发展服务,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农村科技特派员备案:
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各项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积极配合市科技局选派工作安排。
(二)热心“三农”工作,志愿到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专业素质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好的知识传授和人际沟通能力,善于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推广新技术。
(三)学历本科以上或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深厚的农业科技服务能力、有显著农业农村科技服务实绩、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的“科技能人”,经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派出单位推荐,市科技局核实无误的可予以认定为湛江市农村科技特派员。
(四)已经认定、备案的农村科技特派员不需再备案。
二、申报备案流程
(一)请各高校科研院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动员本单位、本地区科技人员申报备案,填写《湛江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征集备案表》(附件1)。
(二)各县(市、区)申报备案的由所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统一报送,高校及科研机构申报备案的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三)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24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
三、其他事项
报我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备案的材料将同时报省科技厅备案,纳入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库统一管理。进入省、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库中的科技人员,可获得申报省、市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题项目申报资格,将视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项目经费支持。
联系人:社会发展与农业农村科技科 赵萍 3338419
邮 箱:zjskjj_nck@zhanjiang.gov.cn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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