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丹东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鼓励政策的通知》(丹政发〔2020〕13号)文件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进行奖励的规定,经审核,辽宁丹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首钢硼铁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认定为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丹东明珠特种树脂有限公司、招金白云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认定为2022年度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我局拟对以上4家企业进行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8日至4月3日。如有异议者,请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96315-5801 联系人:李红秀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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