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深化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专利转化实施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专项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北京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加快推进转化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专利转化专项第四次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对照《实施细则》《加快推进转化通知》和申报指南等要求,从2个项目中自行选择确定作为申报主体的项目,提交项目申报书及附件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已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需精炼简洁,请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进行划分。
二、申报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逾期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时间内,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书及有关材料。纸件和电子件均需提交。
其中:申报材料纸件一式3份(所有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装订在左侧,封面、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均需加盖公章;各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用A4纸打印、复印或扫描,并分别加盖公章),邮寄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信封应注明“专利转化专项”及申报项目名称。申报材料电子件(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各1份)发送至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四、联系方式和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范玉雪、张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4号楼
电话:010-88011720、010-88011167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3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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