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科技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按照《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局将开展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按照项目承担单位与绵阳市科技局签署的《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项目执行期,在2022年12月31日前项目实施约定期到期且未验收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验收。包括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情况,科技人才队伍的培养情况,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等。
(二)财务验收。包括项目经费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项目是否单独核算、财政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等。
(三)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在系统填报后导出)
1.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单位盖章);
2.项目验收报告(经费决算表需签字、盖章);
3.项目立项合同/计划任务书(市科技局已签署的复印件);
4.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⑴根据任务书编写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⑵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照表;
⑶项目相关证明支撑材料。
5.财务验收申请报告和经费预算调整说明,其中:
⑴验收申请报告按照要求格式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项目负责人编制,详细说明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⑵项目经费须设立专账进行单独核算。财务验收应提供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账。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各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复印单;各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单笔支出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记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发放清单复印件;会议费的会议通知、签到表和相关凭证;
⑶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定的研究协议书和经费使用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⑷有调整事项需提交调整相关文件资料;
⑸以上提供的财务资料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三、验收方式
请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4月20日前登录“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mianyang.tccxfw.com/),在平台完成验收资料填报,并按要求报送纸质项目验收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签字并加盖公章,经项目推荐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市科技局科技资源科进行审核,我局按程序进行集中验收。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申请和进行验收,按规定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客观真实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凡列入此次验收范围的项目,若无故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新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我局不予受理。
(三)因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长期失联的、多次督促不完成验收的、违规资金拒不退还的,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进行情况说明,并将有关情况于4月5日前报市科技局科技资源科。对无故未完成项目验收或拒绝验收的,市科技局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将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财政资金按规定退回等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科技资源科2332034
材料报送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子云北路58号市科技局科技资源科(228办公室)
特此通知。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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