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现将落实《太原市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并政办发〔2022〕17号)鼓励企业研发试制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7日至3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3月31日17:00前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吉庆 赵宗强
联系电话:4225951
太原市科技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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