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科创走廊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的通知》(闽科企〔2023〕2号)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工作,对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费用进行补助。现将福州市辖区申请该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科技型中小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在2022年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单位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同时应无到期未结题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补助范围
创新券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向境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
1.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指直接应用于企业产品研发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活动,应签订相关合同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且合同总额须不超过100万元;
2.大数据技术服务,指利用数据分析等技术对异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和挖掘,并将由此产生的信息和知识直接应用于企业产品研发的技术服务活动,应签订相关合同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
3.产品检验检测,指企业开发的产品在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的产品检验、指标测试及产品性能测试等检验检测活动。不包含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检测和强制检测服务。
申报补助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费用须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服务发票的开具时间、服务款项的支付时间,以及服务合同签订和登记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
三、申请额度
创新券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支付给服务方全部费用中扣除应缴增值税后的费用)的50%,其中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30%。每家企业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12万元。
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费用总额不低于1万元。
四、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应在线填报《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请表》,并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购买服务的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付款凭证;
2.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大数据技术服务合同及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3.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费用结算清单;
4.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的购买服务方、产品生产方应与申请单位相一致,提供服务方应与票据出具方相一致,票据内容应与购买服务内容相一致。
五、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登录福建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科技云服务平台中“福建省科技创新券管理信息系统”(下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20.35.30.142:8088/)进行申报。申请对象网络填写申请并上传附件材料。发票(收据)开具时间应依序逐一填写并与实际一致,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0日。
(二)申请对象打印纸质申请表和信用中国政府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盖章一式一份(供县区留档),同时装订一份申报材料(含申请表、信用报告、佐证材料)一并提交至相应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对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对象提交给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的截止时间为4月12日。
(三)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与原件进行审核后,于4月14日前将推荐清单(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z87807955@163.com。
(四)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将装订的申报材料(含申请表、信用报告、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和纸质推荐函、推荐清单于4月18日前提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类科技)窗口(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429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申请是否属于自身研发需要并符合支持条件范围进行评审,核定创新券发放意见和发放金额,提交省科技厅。
六、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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