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我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字〔2021〕10号)相关规定,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开展了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评审认定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至31日。
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不受理匿名材料。
联系电话: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0471-6328614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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