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厦工信规〔2023〕2号),经企业申报、各区、火炬管委会工信部门组织审核、实地抽查并公示,确定了厦门市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857家,现予以公布。
根据要求,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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