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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4日 15:53:26 发布部门: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收藏

  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216号)和《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佛科函〔2023〕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高企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高企申报认定分3个批次,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附件下载
申报受理时间.docx

  二、工作安排

  (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便捷企业申请高企认定,2022年起高企认定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请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组织相关人员到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无需盖章),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区经济科技促进局高新合作交流股。

  三、注意事项

  (一)关于申报流程。详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216号),2023年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开展,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3年3月2日起。

  (二)关于主管部门问题。企业注册时选择的主管部门应为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选择错误将影响申报。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填写高企申报材料前应先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并将申报成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上传到高企申报资料的附件中。

  (四)关于企业名称变更问题。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0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五)关于退回修改问题。企业要提前做好网上申报材料递交工作,防止网络塞车;如申报书已提交到区级需退回修改的,请向区经济科技促进局高新合作交流股(0757-88669696)申请退回;如申报书已提交到市级需退回修改的,请向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82229485、82221133)申请退回。

  (六)其他申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2。

  四、联系方式

  企业在申报工作中遇到问题可致电以下部门:

  省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廖家荣 :82229485

  潘志坤 :82221133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杜楚瑶 :88669696

  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李琪怡 :88629125

  荷城经济发展办公室 阮志伟 :88988960

  杨和经济发展办公室 欧嘉敏 :88809681

  明城经济发展办公室 麦浩 :88836228

  更合经济发展办公室 徐礼师 :88269789

  区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麦群花 :88663168

  郭洁琼 :88663168

  高明区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QQ交流群:247598428

附件下载
附件1: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附件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_广东省财政厅_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现场核实意见表.docx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3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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