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市属各相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根据《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第八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已列入各县级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或苏州市直属单位、苏州市级行业协会申报的项目,且符合下列条件:
1.在苏州市域内具有百年以上历史且传承至今;
2.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3.在当地或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具鲜明地域特色或独到技艺及风格;
4.目前有符合项目存续规律的常态化活动。
二、申报评定程序
(一)各县级市(区)文化主管部门从本地的县级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经筛选、论证,提出推荐项目,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报送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苏州市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苏州市级行业协会推荐的项目可直接报送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各县级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苏州市直属单位和苏州市级行业协会推荐项目时,同时推荐项目的保护单位,保护单位原则上应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该项目的生产(演出)、教育、研究、保存等保护工作达10年以上;
2.有从事该项目保护传承工作,且具一定的专业技能水平或相关知识的人员;
3.有开展传承保护工作的场所和条件;
4.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只从事该项目销售和传播的单位或机构,不可以申请成为保护单位。
(四)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托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开展有关申报评定工作。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专家小组与评审委员会,通过书面与现场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五)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定评审意见,将拟列入第八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及其保护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20天。
(六)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公示结果,拟定第八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其保护单位,提交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各地、各单位申报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要求用A4纸正反面印制,一式1份):
1.县级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苏州市直属单位和苏州市级行业协会向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出具本地、本单位、本团体推荐或申报第八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报告,包括对申报项目的数量、名称、类别及申报理由等作简要说明,并附《第八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单》(附件1)。
2.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或苏州市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市级项目的意见函。
3.县级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公布的县级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件。
4.县级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和市主管部门、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社会公示反馈情况说明1份。
(二)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3份;
2.保护单位申报书(附件3)一式3份;
3.证明材料,包括能反映项目重要价值的图片、实物照片及与调研报告内容相对应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一式1份;
4.授权声明,涉及有关申报主体、申报资料使用等权限,一式1份;
(三)电子版材料: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采取U盘形式报送,一式1份。
四、申报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级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论证,慎重推荐,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二)实地评审时,请各地各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
各地、各单位请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
申报通知、申报书等文件可在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网(网址:http://www.szfwzwh.gov.cn/)的“公告”栏目进行下载。
联系单位: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苏州市公园路45号
联系人:吴祥、王雅芸
电 话:0512-69823127 0512-69820047
电子邮箱:sz_mbb@126.com
特此通知。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3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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