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3〕3号)(后称“省入库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项目单位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
(二)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三)项目需在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四)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700万元。
(五)已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此前已开展过完工评价的项目不得申报。
(六)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七)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二、支持方式
设备事后奖励方式,具体内容和标准按附件1执行。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
纸质版材料装订要求:
1.项目实施单位按照《 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附件4)提供项目入库申请材料;按照《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附件2 )提供完工评价申请材料。项目入库及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装订成一册。第一部分为项目入库申请材料;第二部分为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第三部分为项目入库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中的重复材料(注:材料须设置目录,重复材料只需提供一次,并在目录中标示页码)。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交至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如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执行。同时也请企业做好资料存档,以备检查。
注意:
2.项目申报通过网上和纸质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电话:020-88696500)在线提交项目入库申报资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根据往年情况,在申报截止日当天有较多企业集中申报,易导致服务器变慢甚至崩溃,影响申报进程,请企业合理提前安排申报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纸质版材料包含项目入库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网上只需提交项目入库申请材料。
(二)项目初审
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入库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附件10可编辑电子版于4月15日前提交至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待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通过后,将项目入库申请材料修改完善按要求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提交审核部门审核。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应对项目认真审核,结合本地区产业布局、发展方向,择优遴选成长性好、潜力强的可持续发展企业项目,于4月25日前按不超过附件12要求项目数量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文及附件(推荐项目的项目入库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可编辑版附件6设备购置明细表、附件8项目汇总表、附件9绩效目标表、附件10申请完工评价项目情况汇总表,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证明材料等)。不在各区推荐名单的项目原则上不参加完工评价及入库评审。
(三)完工评价及入库评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各区上报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各区推荐项目进行完工评价以及现场核查。对完工评价通过的项目组织专家开展项目入库评审。项目入库评审按照竞争性评审开展,遴选成长性好、潜力强的可持续发展企业项目入选项目库。入库项目按评审得分高低进行轻重缓急程度综合排序择优选定不超过90个入库项目。评审结果将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网址:http://fsiit.foshan.gov.cn/)上向社会公示。
第三方机构按照完工评价指引对项目进行完工评价和现场核查,形成完工评价意见和现场核查情况等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材料包括:项目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2-4)、完工评价意见(附件2-5)以及第三方机构资质文件等材料(材料装订成一册)。
(四)项目入库
经完工评价、入库评审、公示、集体审议等流程确定不超过90个入库项目,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按照时间要求提交材料(含网上系统填报信息)、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资金分配原则按照公示轻重缓急排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资金下达计划要求安排。
四、其他要求
(一)附件1-10根据佛山市实际进行部分修改,项目实施单位的申报材料和各区的汇总上报材料应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1-10进行编制。项目实施单位在网上系统申报过程中,“发票列表”和“附件清单”的发票信息应保持一一对应。项目实施单位须在网上系统“发票列表”栏目上传本次申报所涉及的全部发票并填写有关发票信息(发票金额、发票号码等),在其它栏目上传了发票扫描件却未在申报系统“发票列表”栏目填报的发票应予剔除。
(二)省入库工作时间较紧,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应尽早做好企业申报的组织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按时于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不予受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项目材料原则上不再允许进行修改补充。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机构或个人代理资金项目申报。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入库通知及后期省厅相关工作要求执行。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2日
(联系人:禅城区-李想-82340856;南海区-陈宝欣-86332245;顺德区-谭卓昭-22831395;高明区-谭婉华-88885566;三水区-詹桂彬-8775580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欧亚飞-83385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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