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6号)的有关规定,经专项审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现下达2023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项目)资助计划,安排资金626万元对23个项目予以资助(详见附件)。
请各相关单位备齐收据及详细开户银行信息资料,尽快到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办理有关资金拨付手续。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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