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落实《天津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15-2020年)》(津党发〔2015〕12号),促进京津冀三地协同创新发展。现征集2019年支持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京津冀三地联合攻关项目
支持我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北京及河北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点产业与生态环境、民生重大问题,开展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共同推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转型升级与民生改善。
(二)服务河北创新发展项目
支持我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北京或河北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围绕雄安新区、沧州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区、张承生态功能区、“通武廊”等地区建设需求,联合开展科技攻关,积极为河北省建设提供服务。优先支持服务雄安新区项目。
(三)在京设立研发机构项目
支持我市科技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到北京设立研发机构,充分利用北京科技创新资源,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四)院市合作项目
支持中国科学院院所、中国科学院大学在津领办创办企业,与天津市企业开展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五)支持中关村创新资源来津聚集发展项目
支持北京中关村企业在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天津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内注册的企业开展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一)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团队,在技术研发或平台建设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
2019年度,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帮扶等项目外,已获得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截至2019年3月31日,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科普、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外,承担有其他未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三)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限项查重
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科普、“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外,企业获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不得超过2项;截至2019年3月31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其他未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再支持。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报单位加大研发力度,企业集团、转制院所和整编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企业以及承担有科技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不限项。
三、不予受理的项目
(一)不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项目。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项目。
(三)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四)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承担单位申请的项目。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一)前期科研成果已获得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目前具有较好研究工作基础的项目。
(二)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或者技术领先型企业。
(三)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
五、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申请单位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研发类项目在“重点研发计划”计划类别下选择“京津冀三地联合攻关项目”“服务河北创新发展项目”“院市合作项目”“支持中关村创新资源来津聚集发展项目”等相应类别;平台类项目在“创新平台专项”计划类别下选择“在京设立研发机构项目”等相应类别。然后在线填写申请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申报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9:00至2019年5月10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请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19年5月11日9:00至2019年5月17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形式审查
项目形式审查时间为2019年5月18日9:00至2019年5月24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不含驳回当天)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
4.技术审查
项目技术审查时间为2019年5月25日9:00至5月31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不含驳回当天)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评审及纸质材料报送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答辩)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联系人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其余未立项项目不需报送。
六、相关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见下表。
序号 | 咨 询 内 容 | 接受咨询部门 | 联系人 | 电话 | |
1 | 项目申报要求及技术审查 | 京津冀三地联合攻关项目 | 市科技局 区域创新处 | 曾选 | 022-58832871 |
服务河北创新发展项目 | |||||
在京设立研发机构项目 | |||||
院市合作项目 | 王一成 | 022-58832910 | |||
支持中关村创新资源来津聚集发展项目 | |||||
2 | 项目形式审查 | 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 022-58792790 | ||
3 | 项目资金预算 | 天津市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 张 兵 | 022-58832932 | |
4 |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 王欣宇 | 022-23106167 |
附件:
1.京津冀三地联合攻关项目申报要求
2.服务河北创新发展项目申报要求
3.在京设立研发机构项目申报要求
4.院市合作项目申报要求
5.支持中关村创新资源来津聚集发展项目申报要求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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