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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3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通知

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3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1日 16:42:37 发布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域科普的决策部署,按照《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天津市“十四五”时期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要求,市科技局将于近期启动2023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分为两类: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一)重点项目

  支持7个专题的工作,分别是:天津市科普微视频大赛、天津市科普讲解大赛、天津市科学实验展演大赛、天津市优秀科普图书评选活动、青少年科学探究实验室、科普管理效能提升专项、科学大咖科普筑梦行动。

  (二)一般项目

  分为科普研发项目和科普活动项目,支持7个专题的工作,分别是:科普基地服务能力建设、天津市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示范项目、科普产品开发及推广、新时代科普理论研究、重大创新平台特色活动、外国专家科普活动、专题科普宣传活动。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

  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承担单位性质。填写申报书时,高等院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量总计不得超过3项,每个天津市科普基地可额外申报1项,不受本单位申报总量限制。

  2.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报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3年4月—2025年3月。

  (三)项目资助资金

  项目资助资金按指南明确的资助额度分档执行,最低3万元,最高20万元。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50%,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科普工作的投入。

  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项目财政资金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四)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项目申报书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

  (五)限项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普专项资金配置的合理性,确保科普项目的执行效率和实际效益,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即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承担有未结题的科普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2023年科学技术普及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及我市科研诚信相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承担单位申请的项目。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项目

  1.前期成果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表彰奖励、目前具有较好工作基础的项目;

  2.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为国家或市级科普基地;

  3.项目承担单位积极自筹社会资金支持项目开展;

  4.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建立了完善的科普工作制度,有明确的科普工作目标,制定了科研人员参与科普工作的鼓励措施等。

  (八)其他要求及提示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4.项目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

  5.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向我局举报。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中选择“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在项目类别中选择“科学技术普及研发项目”或“科学技术普及活动项目”或“重点项目”,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时间安排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9:00至2023年4月21日17:00,此时间内,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4月30日17:00前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市科技局审查

  5月15日17:00前完成。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将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四、联系方式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1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
申报咨询联系方式.docx
附件下载
2023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指南.docx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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