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推动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开发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20〕99号),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创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开发区)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市场主体不低于2万家;
(2)规下工业企业不低于200 家,规上工业企业数量不低于20家;
(3)初步形成1个主导产业(产业链企业20个以上);
(4)拥有1个以上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
(5)拥有省级专精特新企业5个以上(贫困县2个);
(6)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服务)部门机构队伍体系健全;
(7)以上(1)—(5)条件中某项指标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
由符合条件自愿申报的县级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正式行文提出申请,并确定牵头部门与具体工作人员,填报创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申报表,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级政府同意加盖市级政府公章后将申报资料报省小企业局。经材料初审、会议研究和社会公示后,省小企业局发文确定。
三、申报资料内容
按照《关于开展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开发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20〕99号)中所提出的创建内容、标准目标以及采取的措施等方面编写申报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创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开发区)申报表(见附件2);
2、当地中小企业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建立情况以及工作情况;
3、近两年以来制定出台有关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机制和办法的情况;
4、当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和使用情况;
5、在推动当地中小企业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做法以及形成的典型经验;
6、组织开展的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活动情况,包括产学研活动情况、融资对接情况;参加或举办的产品展销活动以及行业展会情况、组织的双创活动情况、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数量及开展服务活动情况等。
申报资料中涉及指标数据以2022年底数据为基数。2024年按照年度指标中所列的第一年任务指标进行考核。
四、申报时间与要求
凡拟申报的县级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开发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20〕99号)中提出的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和目标进行梳理、统计、总结,严禁虚假申报。务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正式申请文件与申报资料(纸质打印成册)一份报送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联系人: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发展规划处
康峰 联系电话:5607178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3年3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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