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以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在符合《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组织推荐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产业发展水平高、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治理服务完善、细分领域居于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体系建设科)。
二、有关要求
(一)截止日期:市工信局受理时间为4月14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1.县(区)部门推荐上报文、《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见附件4)一式1份,《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佐证材料各一式5份及电子版光盘一式3份;2.申报材料需制作封面、目录和页码,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严格把关。请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等工作,推荐上报文中需对申报对象条件的符合性、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录入市信用系统。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3〕6号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1日
(联系人:郭 美,电话:289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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