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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1日 16:19:25 发布部门: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高企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23年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工作安排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企业网上提交截止时间

6月20日

7月20日

8月20日

预评审受理截至时间

7月6日

8月6日

9月6日

各区完成网上审核和报送推荐表的截止时间

7月11日

8月11日

9月11日

省厅系统及受理窗口截报时间

7月20日

8月20日

9月20日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0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2021年、2022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并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申报企业须确保申报材料填写准确、完整。注意单位信息中的主管单位应为所属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选择错误的请及时更改,否则无法完成申报。申报程序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高企申报前应先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将申报成功的截图上传到高企申报资料的附件。

  (四)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便捷企业申请高企认定,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五)各区科技部门需按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认定申报企业的资料审核工作。按照《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形式审查意见表》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现场核实意见表》,盖章签名后分别于7月11日(第一批)、8月11日(第二批)、9月11日(第三批)前递交到市科技局。

  四、专家预评审

  为帮助企业完善高企认定申报材料,提高申报通过率,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委托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为申报企业提供免费的专家预评审服务。专家预评审分为线上预审和现场预审两种方式,企业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佛山高新协会”预约办理。

  (一)线上预评审服务流程

  1.填报申报材料。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要求,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填写好完整的高企申报资料。

  2.预约登记。企业填写好高企申报资料后,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佛山高新协会”的报名入口填写好相关信息即可预约评审服务。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高企申报批次

预约截止时间

第一批

7月6日

第二批

8月6日

第三批

9月6日

  3.专家评审。工作人员在收到企业预约信息并确实企业资料填写情况后,将为每一家企业安排一名对应技术领域的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企业的申请资料进行线上预审。

  4.专家意见反馈。工作人员将专家的评审意见以邮件形式反馈到企业联系人邮箱。

  5.修改申报材料。企业收到反馈意见后,可根据专家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及完善。

  (二)现场预评审服务流程

  1.填报申报材料。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要求,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填写好完整的高企申报资料。

  2.预约登记。企业填写好高企申报资料后,留意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发布的现场预评审会议通知,按照要求进行预约。协会在收到企业预约登记后,确认好企业的评审时间安排并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企业。

  3.打印申报材料。企业收到确认信息后从系统导出高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4.专家评审。企业代表在规定的时间段,带齐申报材料参与专家预评审。

  5.评审安排。现场预评审时间及地点安排由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企业在申报中遇到问题可联系所属区科技部门咨询。

  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廖家荣82229485

  潘志坤82221133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林康金82340845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王若尘 86331271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 黄志斌 22830363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杜楚瑶 88669696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李维曦 87755924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陈 荣 83355498

附件下载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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