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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1日 10:48:54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收藏

  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下称《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宁工信规发〔2022〕4号,下称《实施细则》)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公告的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2023年度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从事特定细分市场领域2年以上。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二、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报。按照属地原则,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下称培育平台),线上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佐证材料(按附件6、附件7要求打包上传,300M以内),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申报前需先在培育平台上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线上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至4月10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县级初审。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属地企业提交的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进行审核把关,并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

  (三)市级复审。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结合县级初审意见,再次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复审和实地核查,并对属地企业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在培育平台提交复审意见,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报送。对于企业合规经营情况(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级部门要查证有关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查证结果和征求意见情况体现在报送的推荐文件中(附件4)。

  (四)审核认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有关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对各地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实地核查、公示等,综合审定结果,拟定2023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申报是《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印发后首次组织开展,时间紧、标准高,请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政策宣贯解读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辖区内企业咨询问题进行答疑(联系方式见附件3)。

  (二)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需先认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各市、县(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对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确保附件资料上传完整,并请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4月13日前完成系统审核,4月18日(星期二)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行文推荐报送我厅。

  (三)为进一步做好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加大服务措施,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请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加强政策宣贯的同时,积极组织以往年度(2014—2022年)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见培育平台),于4月30日前在培育平台通过“企业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2年底有关数据,上传相关佐证资料,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通过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并按程序及时向市级工信主管部门报备,经市级主管部门核实后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业务咨询:0951—6363644

  账号问题:12381

  培育平台:010—87901013、010—87901032

附件下载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docx
附件下载
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docx
附件下载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市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cx
附件下载
4.2023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下载
5.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docx
附件下载
6.佐证资料清单(供参考).docx
附件下载
7.附件上传规范格式.docx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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