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组织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范围。支持在江门市内登记注册且在江门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不予支持类型。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已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支持方式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主要采取设备事后奖励方式进行支持,具体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项目完工评价。2024年省级技术改造资金设备事后奖励项目入库要求的项目完工时间确定为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申请完工评价的项目,按照附件2提交有关材料。
(二)抓紧项目申报征集。请及时转发项目申报《通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征集。项目申报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地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4。
(三)坚持择优遴选项目。2024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要求,加强项目审核把关,结合本地区产业布局、发展方向,自行确定战略性产业集群,从中选取项目开展竞争性初审,择优遴选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成长性好、潜力强的可持续发展企业项目进行申报入选省级项目库。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四)及时做好项目报送。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上报材料应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1-11进行编制。各县(市、区)要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做好初审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并在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表(附件2-2)和入库项目申请表(附件5)上加具初审意见,盖公章。上报的材料经有关程序审议后,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上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8,盖公章)、项目核查情况表(附件11,盖公章)、项目完工评价及入库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光盘一式2份,光盘包括完工及入库申请材料PDF盖章版、设备购置明细表可编辑表格、完工评价意见可编辑文档等)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及时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电话:020-88696500)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5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六)其他事项。开展完工评价及项目评审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0日
(联系人:叶小姐,电话:0750-3279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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