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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防城港市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1日 10:11:54 发布部门:防城港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教科局、财政局: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通知》(防财教〔2022〕117 号)及科技厅、财政厅相关管理要求,为做好2023年防城港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现面向全市征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紧扣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及防城港市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落实广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科技强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防城港市科技强市三年行动方案等重点任务,以建设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及乡村振兴为重点支持方向,重点支持以下四类项目: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类。重点开展生物工程(包括海洋生物)、工程与材料科学(包括合金及化工新材料)、医学科学、信息科学、环境科学、气象科学等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将开展自由探索和服务防城港市战略需求相结合,加强前沿交叉学科研究。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重点支持科研机构打造成为面向东盟、国内一流的地方科研院所。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的平台建设。

  (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类。重点支持我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

  (四)科技成果转化类。重点布局建设一批共性技术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开展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试生产服务。支持人才项目落地,引进先进技术成果推广与应用。支持科技招商企业成果转化和创新能力提升,构建创新平台,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实现成果产业化运用。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与要求

  1. 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防城港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的平台机构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

  2. 项目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

  3.侧重支持产学研联合申报,非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类项目应按1:3配套项目经费。

  4. 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高、研发经费投入年度为正增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5. 申请的科技经费额度及开支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将影响项目立项评估结论。

  6. 主要支持与引导资金年度绩效目标相关性高的项目,优先支持设有经济效益绩效目标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类项目。

  7. 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降低配套经费额度。财政资助经费仅为撬动社会科技投入的杠杆,项目立项后,不能因财政资助经费与申报经费不一致而变更申报书中提出的配套经费和考核指标。

  8.优先支持承担过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建设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的单位。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的创新平台指本次申请项目所依托的已建成的平台名称,平台性质为国家或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国家或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省部共建实验室、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等。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3. 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90%以上。

  (三)申报限制

  1.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至本申报截止日前,主持的自治区、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规定提交验收(或延期)申请,造成项目逾期未结题的;

  (2)被取消自治区、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

  (3)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人员。

  2. 在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3. 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4. 主持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点“在研项目”指已下达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包括国家、自治区、获得经费支持的市级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中试研究基地建设项目不受此条款限制。

  (四)引导资金及项目设备预算要求

  引导资金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预算(含自筹部分)不允许有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项目预算购置单价超200万元仪器设备的,需另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报财政厅、科技厅审定。

  (五)资助方式

  原则上一次性事前资助。

  (六)评审方式

  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支持具体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途径

  (一)审核推荐

  为鼓励各县(市、区)推动全社会研究投入,每个设县(市、区)推荐的项目数不超过1-4项。项目推荐由所在县(市、区)财政局和教科局联合行文(行文排序前面的项目优先推荐)分别报送市财政局、科技局。未行文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组织申报

  采取线下申报方式。各设县(区、市)教科局或推荐单位按照推荐指标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1.申报填写

  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的项目类型认真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书》(附件1)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并根据申报类别参照广西引导资金绩效指标(附件3)设置项目年度考核指标。如有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需填写仪器设备购置表(附件4)。

  2. 装订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纸件)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仪器设备购置表”→“项目申报附件材料”(见实施方案最后页)。纸件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提交成套材料一式七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刻光盘1张(包括word版本和pdf扫描版)。

  属于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则要提交联合申报合作协议书。联合申报合作协议书等附件材料应为加盖有效印章的材料;科技研发类科研项目须出具查新报告,查新报告有效期6个月,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前半年之内出具的有效。

  注:申报材料电子文件需包含word版本和pdf扫描版。

  word版本:申报书、实施方案、绩效指标及仪器设备购置表的可编辑的word电子文档。

  pdf扫描版:整套已加盖公章及签字的最终版申报材料(包含申报书及所有附件材料按装订顺序扫描)。

  3.申报时间及材料接收

  申报受理截止:2023年4月13日18:00止,逾期不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WORD和扫描件PDF)发至市科技局邮箱(jhk2823565@126.com);同时,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送达或邮寄至防城港市港口区红树大厦东塔五楼科技局创新科529室,邮编538000,联系电话:0770-2823565。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属于保密的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如申请项目获得立项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在签订项目任务书时,需明确绩效目标、实施任务、保障机制以及项目年度资金预算等;且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11月20日前须报送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引导资金支出情况、组织实施情况、绩效情况等。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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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doc
附件下载
附件3:项目参考绩效考核指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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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xls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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