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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9:23:39 发布部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装备〔2023〕91号)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申报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江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二)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 3000 万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诚信守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集成服务能力和完善的服务体系,在申报行业具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和资源整合力,已经形成3个及以上可复制、可推广、示范性强的场景案例。

  (五)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其中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技术相关的授权专利不少于6项(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与智能制造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且近三年内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六)符合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发布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规范条件》规定条件的,优先遴选推荐。

  二、有关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编制《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申报书》,向所在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申请。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各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并于4月10日前向市工信局正式行文上报申报书(一式三份)、汇总表等文件,电子版文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市工信局将根据各区上报情况择优推荐。入选单位将纳入省制造业智改数转服务资源池统一管理,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入选单位应主动配合开展相关评价及宣传工作。

  联系人:朱海波(68788826)、米震(68788920);邮箱:njgxzbc@163.com。

附件下载
1. 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2. 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申报书.doc
附件下载
 3. 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申报汇总表.docx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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