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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7日 18:22:10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收藏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信局,生态科技新城经发局:

  为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加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和示范力度,推动全市制造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市重点打造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企业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技术、装备、软件等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效益和本质安全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扬州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制造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二)申报企业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四)申报工厂应符合扬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建设要点,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认真对照《扬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要点》(附件1),填报扬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书(附件2)。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项目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

  (二)各地工信部门应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做好推荐工厂材料审核及现场核查工作,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加盖有效公章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申报汇总表(附件3)以及推荐行文报送至市工信局机械装备处。

  (三)各地对入选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要加强经验总结,主动配合开展经验示范和成果推广活动,并对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组织示范推广。

  联系人及电话:刘志彬机械装备处0514-87868126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扬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要点.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2023扬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下载
附件3-2022年扬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汇总表.xls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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