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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5:21:47 发布部门:德宏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中央及省驻德宏单位,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等规定,为做好德宏州2023年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德宏州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人事关系在德宏,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的在岗人员。

  其中: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及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2年(2021年1月1日以来)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省级以上科技(研)项目或者担任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

  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及中职(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2年(2021年1月1日以来)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省级以上科技(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或者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

  (二)专项条件

  1. 除基本条件外,申报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近5年(2018年1月1日以来)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者;与前述层次相当奖项主要完成者。

  (2)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国内外知名一流学术刊物发表过同行公认的标志性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3项以上,或者获得新药证书1项以上。

  2. 除基本条件外,申报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近5年(2018年1月1日以来)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者;与前述层次相当奖项主要完成者。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程化,或者在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3项以上,或者获得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批件1项以上。

  (4)作为领办人或者创办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科技型企业认定。

  (5)作为主要贡献人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推广3项以上先进实用技术应用于生产,带动地方产业发展,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二、遴选重点

  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遴选,聚焦生物医药、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能源、新材料、绿色铝材、绿色硅材、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进行遴选。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云南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等创新平台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推荐名额及培养经费

  (一)推荐名额

  1. 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有推荐名额限制,2023年德宏州推荐最多不超过18名,其中包括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可推荐的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各4名,由州工信科技局负责统一审核推荐。申报人在申报时,请明确是否在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内。

  2. 为加大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力度,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符合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条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不占德宏州推荐名额。

  (二)培养经费

  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培养周期为5年,入选后一次性拨付人才专项培养经费6万元,入选人才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1配套,培养期间可享受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

  四、申报流程及申报时间

  (一)申报流程

  1. 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实行网络申报,不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选择“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项目类别——科技人才与平台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创新团队选拔专项——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人人才项目或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项目”在线填报。

  2. 新申报单位及人员系统注册流程详见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用户使用手册”。

  (二)申报时间

  个人填报及单位审核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4月21日,逾期不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

  五、有关要求

  (一)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推荐。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家级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入选人才不在申报之列。

  (二)各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严格标准,规范

  程序,经民主推荐、内部公示等程序,征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无纪检监察部门的,由单位出具廉洁情况证明。

  (三)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过程中,建议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申报人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证明材料(附件2)原件扫描后上传系统,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业务管理部门核对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字、部门盖章确认后上传系统。

  (四)请各县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和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动员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州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动员下属科研站所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中央及省驻德宏有关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直接进入系统申报。

  (五)相关政策业务咨询,请及时与州工信科技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州工信科技局人才与对外合作科梁建平,17708821737。

附件下载
附件1.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附件2.申请书附件材料清单.doc

  德宏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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