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四川省星途鲲鹏航天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绵阳中久光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验收管理,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教〔2020〕97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我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价范围
已到期的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见附件)。
二、验收评价内容
(一)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考核指标等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研发任务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成果示范推广及应用前景、项目组织管理、人才培养等;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科研学术价值等实施绩效;
(二)组织管理情况;
(三)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与拨付、单独核算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与调整等情况;根据会计核算与资金使用情况,确定项目专项资金结余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
三、验收方式
(一)项目下设课题的,在项目验收前,项目牵头单位应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完成对所属课题的验收。
(二)针对500万项目,由市科技局实行技术和财务一次性综合评价验收。针对4000万元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各个课题完成绩效评价后,由市科技局组织项目统一验收。
四、验收材料
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验收评价申请表,经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按要求提交以下验收评价材料。
(一)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评价申请表(见附件)。
(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评价报告(见附件)。
(三)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任务合同书(已签署的复印件)。
(四)有调整事项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调整文件资料。
(五)技术验收部分:
1.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见附件)。
2.证明项目相关任务完成的附件资料。与项目(课题)成果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技术资料、知识产权(专利、专著、论文、软件等)证书或受理文件,技术标准备案文件、成果评价报告等;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报告、技术水平评价的查新报告、与项目(课题)有关的销售、服务合同或发票清单等;与其他考核指标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创新平台建设、试验基地、中试线、示范点、人才培养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技术证明材料请按照计划任务书中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逐项准备齐全。)
(六)财务验收部分:
1.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报告(见附件)。
2.项目专项经费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
3.预算调整申请及批复材料(包括单位内部调剂)。
4.经费到位和外拨资金的记账凭证及银行汇款单(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定的研究协议书)。
5.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专项经费支出总账、明细账(通过单位财务账套直接打印)、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账。
6.专项经费中每个单位(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需提供所有科目前两笔最大金额支出的会计记账凭证及相关附件复印件(如发票、合同、签收单、银行付款凭证等)。
7.其他,如项目应付未付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等复印件)、预计支出说明材料等。
注意:所用财务资料(含附件)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以上材料(一)到(五)装订成一册(技术验收部分),(六)装订成一册(财务验收部分),每个项目技术和财务资料各自单独成册。
(七)项目完成情况汇报(采用PPT形式,时间控制在20-25分钟)。
(八)资料装订按照要求提供的资料的(一)到(七)的顺序装订,封面颜色自选,包含项目的基本信息(抬头: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材料,计划类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负责人、立项经费、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做书脊,书脊内容:项目名称。
(九)其他注意事项
所有验收材料、附件、证明材料必须与项目(课题)实施有关,且是立项后实施取得的。
1.专利。提供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复印件。
2.标准规范。提供首页复印件,包含编码、发布、实施日期等。
3.软件著作权。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
4.成果获奖情况。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只统计省部级(含)以上获奖情况)。
5.发表论文。提供论文首页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资助”字样页复印件。
6.出版专著。提供专著封面、内封、目录页、封底(书号页)复印件,同时提交一本专著存档。
7.主要和关键性能检测报告需由具CMA等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正式报告(须盖章,报告书上有CMA等标识)。
8.其他成果和证明材料参照以上要求提交。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配合验收评价工作,及时总结项目完成情况,认真梳理相关证明材料,凝炼项目实施取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严格按照科技厅项目验收评价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按时报送验收评价相关材料(含汇报PPT),并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项目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督促辖区内到期项目单位按时提交验收评价材料并进行指导、审查,高质量完成辖区内项目验收评价工作。
(三)项目到期1年后仍未完成验收评价,包括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配合开展验收评价、项目单位已吊销或注销等情况,将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规定撤销项目,取消项目牵头单位(含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并向科技厅报告备案。
(四)项目(课题)完成验收后,如有资金结余,依据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五)验收后,牵头单位按专家组意见要求完善纸件的验收材料,将专家名单、专家意见等附件装订,提交全套验收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同意“通过验收”时,方完成验收工作。
六、资料报送要求
先将1份装订成册的验收材料交市科技局228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根据验收会议通知,准备上会验收评价材料,包括:技术验收资料(一式7-9份),财务验收资料(一式2份);汇报PPT(项目20-25分钟);验收专家组意见(代拟稿)电子文档等。
500万项目截止4月2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资料初审;4000万项目截止5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资料初审。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 贾夏利、龚宝 0816-2332034
材料报送地址:绵阳市子云街北段58号市科技局228办公室
附件:
1.到期的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清单
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评价申请表
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评价报告
4.项目(课题)实施绩效情况报告
5.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报告
6.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课题)技术验收专家组意见(参考)
7.验收资料初审清单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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