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发改局、发改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工信局):
为解决部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问题,按照国家工信部有关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变更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布的第一、二、三、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可提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
二、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请。企业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佐证材料(见附件2)。
(二)核实和报送。各属地工信部门核实企业满足简单更名条件和要求后,汇总填写《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市工信局(佐证材料一并报送)。
(三)审核上报。省工信厅根据将核实报送意见,组织法律、财务等领域专家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国家工信部要求的申请企业汇总上报国家工信部。
三、申报要求
(一)纸质材料。报送附件1-3全部内容,加封透明抽杆夹。
(二)电子材料。将附件1-3全部内容扫描形成一份PDF文件,名称标记企业全称。另提供附件1、附件3可编辑word版本。
(三)审核上报。各属地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材料压缩文档、推荐红头文件于3月22日前送至市工信局民营处。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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